2022-09-19 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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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用公積金貸款所購買的房屋在離婚后確定歸其中一方所有,由于婚前的房屋是以一方個人名義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且目前仍在繳存住房公積金
由于婚前的房屋是以一方個人名義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另一方不是貸款人,雖然支取了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用于購房,但這與貸款沒有關系。所以,雙方離婚后,只要陳先生在申請個人貸款的前6個月,持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或已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且目前仍在繳存住房公積金,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加上陳先生目前名下沒有其他房產,可以參照首套房政策執行。如果房子是以兩人名義購買的,離婚前用公積金貸款所購買的房屋在離婚后確定歸其中一方所有,債務也就隨房屋所屬權相應轉移到其中一方,那么就需要辦理借款人變更手續,可以持婚姻登記部門的離婚證明、證明貸款房屋歸屬的公證文件等材料到管理部門辦理借款人變更手續。
離婚后,應該是誰要房誰換貸款了。至于你說的公積金,應該當時貸款時只用了一個人的吧,一個是主貸,一個次貸,你們是屬于共同貸款人,離婚后,公積金還是各自的公積金。個人觀點,供參考。